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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
来源☆作者:乐平社工      发布时间:2015-01-25 16:20:21      访问量:652

 一、矫治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矫治社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调查和监督矫正对象的过错事实及司法处罚形式。了解矫正对象所处的有关社会环境,分析是否有足够的潜在资源在社区处置中矫治其行为,并且可以作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源之一。
2、应用有控制的方法修正服务对象的行为。在矫治机构中,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入狱者的首次会面,了解他的能力与经验,并力图使狱方对他们予以个别化的对待,以选择合适的矫治方案;社会工者进而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为其寻找医疗或心理上的协助,并协助其创造以后的就业或教育机会等。
3、利用合法的权威,协助矫正对象转变思想和行为。在矫治过程中,矫治小组及其专家是矫治体系合法的权威,矫治社会工作者应有效地利用这种权威创造有利于服务对象转变的良好社会环境;协调社区、机构以及其他资源,协助服务对象转变思想,为其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做好积极的淮备。
4、决定对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从原则上说,一旦专业关系得到确定,矫正对象的地位就已经从服从治疗的被动地位改变为主动使用服务的服务对象地位。所以,社会工作者有必要从一个拥有权利和义务。一个具有责任和需要的人的角度出发去选择矫治方案。
5、维护矫正对象的权利与福利。社会工作者必须确保服务对象应得的福利,减少乃至取消矫治体系中人为的不公平和歧视现象,使矫正对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积极地参与矫治,早日融入社会生活。
二、矫治社会工作的功能有哪些
   矫治社会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功能:
1、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矫正对象身上,他们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活动,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那部分权力,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刑罚的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2、教育功能。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正确而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实现将他们改造成新人的目的。
3、塑造功能。通过实施矫正活动,将矫正对象置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进而形成健康人格,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重新塑造,最终使他们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
4、感化功能。是指在实施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所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学习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他们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他们逐步消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6、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视野之内,其行为处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三、矫治社会工作常用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矫治社会工作常用的形式主要有机构矫治与社区矫正两种:
1、机构矫治。机构矫治是将矫正对象监禁在监狱、管教所、劳改队等犯罪矫治机构中。并运用教育、矫治、技能治疗、个案心理咨询、集体治疗等方法来达到矫治犯罪对象思想与行为的目的。机构矫治是普遍采用的一种矫治形式,它具有隔离社会、鼓励自新和掌握技能三种主要功能。
2、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又称非机构矫正,它不像机构矫治那样对矫正对象采取监禁措施,而是让矫正对象继续生活在社会中,接受专业矫治工作人员的辅导与训练,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并实现再社会化。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相对较轻的无受害者的过错人员以及假释和刑释人员。社区矫正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可能性,减少了监禁对矫正对象尤其是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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